23.鼓励升规发展。对新升规的工业企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15 万元的资助,若为数字经济企业,再增加一次性 5 万元的资助;对新升规的批发业企业、零售业企业及其它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资助。退规再上规的企业不予资助。
24.培育“专精特新 ”企业。对新认定(含区外新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含区外新迁入)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省级“隐形冠军 ”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的资助。
25.扩大高新企业队伍。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 万元的资助;对于重新认定、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 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
微信公众号
视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