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给予突出贡献企业、强工业企业、强建筑业企业、强服务业企业、强科技创新企业、强投资项目等六大类企业每家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给予不新增土地的外资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助,给予引荐单位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给予由存量企业剥离生产业务新设立规上工业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给予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达到一定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给予当年工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1500万元的资助。
给予采购开发区内企业配套工业产品或服务的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给予省级小微企业园以及都市工业园区的运营主体引进优质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给予入驻省级小微企业园以及都市工业园区的规上企业、新兴产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房租补助;给予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等活动费用、参加展会费用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给予企业新认定各级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各级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项目、各级新产品等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给予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给予各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体系企业、智能制造服务商最高1400万元的资助。
给予升规企业、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给予开发区“知识产权强企计划”项目最高50万元的资助,给予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等最高20万元的年度贴息资助,给予新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品字标”、驰名商标的企业以及作为各级标准起草单位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给予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市级(创建)概念验证中心、省级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最高给予300万元的资助。
实施精英工匠培养计划,建设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并给予相应企业与个人资助。
支持品牌促销活动、楼宇经济发展、跨境电商发展,加速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绿色生产和调峰能力建设、智慧消防和安全体系建设,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转型,并给予一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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